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6-04-07

标题:东丽区万新街道万新公寓物业违反消防法规,占用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规划停车入位。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万新公寓新进驻【养正物业】在不符合进驻程序且违反消防法、没有消防验收的情况下违法规划车位占用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用于停车收费。

(一)1号楼至9号楼每两栋之间规划车位号,最窄两楼之间2.5米,最宽两楼之间3米。违反消防法规消防通道4米之规定,严重影响消防车进入造成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二)1号楼、9号楼、10号楼这三栋楼的三个逃生通道被物业上锁且通道前规划停车位我,1号楼逃生通道前且安装充电桩。

(三)1号楼与存车棚之间在地上写有消防通道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把通道锁死,且在通道上私画两个停车位。

(四)4号楼至7号楼楼后围墙处私画停车位影响逃生通道,阻碍逃生途径。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6-05-09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6年4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万新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一)万新公寓小区建于1999年,因当时未明确要求消防通道宽度至少4米的标准,建成后的小区道路宽度较窄,2006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消防通道宽度至少4米。现小区入口主干道路规范停车位后可达到宽度≥4米。

(二)1号楼、9号楼、10号楼逃生通道可随时打开,1号楼逃生通道前车位及充电桩已清除,9号楼、10号楼逃生通道前划定车位逐步清除,居委会已督促物业在1号楼、9号楼、10号楼逃生通道前安装阻车器。

(三)1号楼与存车棚之间已划定黄色网格线,为禁止停车区域。

(四)4号楼至7号楼楼后围墙处划定车位已清除,居委会已督促物业划定黄色网格线。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万新街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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