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6-04-05

标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各位领导:

老人55周岁,户口迁入天津市,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交费年限不足15年,到退休60岁时不足的交费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齐,还是能否补交前10年的后续在交5年。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6-04-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应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地的行政村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待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趸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户籍地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可以到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MSD-A1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办理。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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