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省都对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有一些规定,比如不超过本单位具有职称的管理人员的30%之类的,现在天津对这方面有规定吗,具体的参考文件是哪个,还是说对双肩挑完全没有限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均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因此,对于在两类岗位上任职,须根据行业特点,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审批方可执行。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均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因此,对于在两类岗位上任职,须根据行业特点,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审批方可执行。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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