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区市监局行政不作为致商家违法持续
本人于2025年12月2日在唯品会平台自营店(天津品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单购买飞科电动剃须刀,到货后在使用中发现其存在根本性功能缺陷,在脸部同一部位反复刮剃多次(10次以上)后,胡须仍无法剃净,完全无法满足正常剃须的基本使用需求。该问题并非操作不当所致,而是产品本身性能缺陷所致。商家责任:1. 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该剃须刀无法实现“剃净胡须”这一基本功能,属于不具备应有使用性能的问题产品,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2. 虚假宣传和主观故意欺诈:商品页面宣传“精致高效”、“灵活利落”、“剃须更快”,但实际体验与宣传严重不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欺诈。针对“商家天津品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本人于2025年12月16日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该局于2026年1月5日告知本人不予立案。本人认为,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未能全面履行法定调查职责、行政严重不作为。本人诉求:请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责令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商家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有效终止商家对广大消费者的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人声明:本人将坚持通过法定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