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万新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核实,您为方便自家新能源汽车在楼前充电,希望居委会协调安排固定车位并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针对该诉求,社区工作人员已作出解释并出示相关文件:根据《天津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24版),社区不允许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同时,欣园小区为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目前实行居民自治,且无固定车位,车辆均为随停随走,无法协调固定车位。为协助解决问题,社区工作人员还向电力部门咨询是否有其他安装方式。电力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安装私人充电桩必须拥有固定车位,无固定车位则无法安装。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