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观** 提问时间:2026-03-25

标题:天津市病假医疗期政策咨询

关于医疗期,天津是以工作日为计算标准还是以自然日为计算标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6-03-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第一条,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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