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团泊湖庭院居委会严重不作为不担当
最近,团泊湖庭院申请使用应急维修基金维修道路,我向静海区建委咨询,建委回复其申请人是物业公司,也就是物业公司成了申请人,这已经违背了行政法规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授权原则,同时,静海建委只有备案审查权利,有问题还需要向上级部门反应。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4号,其中第七条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根据这个规定在向房屋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签署相关文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等环节,必须由居委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能将“申请主体”的资格再委托给第三方。因此,我要求这次使用应急维修资金维修道路,要变更申请人为当地居委会,不得委托第三方。并请相关部分给我予以答复。否则,物业公司申请钱,物业公司自己修,维修基金的使用完全处于无监管无监督的状态,这不是唐僧肉,这也违反了本办法的立法初衷。既然是依法治国,就得依法办事。居委会这是严重的不作为,不担当,拒绝承担其应履行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