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住建委、商务局、规自局、东丽湖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确定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关于所有权人对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之规定,开发商作为案涉车位的投资建设方,在未将车位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或第三方之前,依法对车位享有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因此,开发商具备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车位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只要租赁物合法、出租人享有合法处分权能,租赁合同即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现开发商拟出租车位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所以不存在无效的条件。经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补充合同第十条第四项明确约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 对车位进行销售、出租或赠送,价格另行约定;买受人购买或承租车位车库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车位车库不随同商品房一并转让。买受人需与出卖人及物业公司签署车位使用协议,按约使用、缴费。”上述合同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物业管理散乱、服务质量不匹配问题,住建委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与业主沟通交流,针对小区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经区商务局工作人员核实,您所在社区建有华侨城综合市场,能够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鲜采购需求,同时,小区内还配有生鲜超市,可满足居民就近便捷采购生活物资需求。我们将持续做好菜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场方保障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品质可靠,为居民打造便捷舒心的购物环境。 若您关于菜市场建设规划以及管理等还有其他疑问或建议,欢迎拨打(84376987)与商务局联系。
经与您电话沟通联系,已告知您经核实区规自局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核发天津华侨城地产项目A2地块(汇涛苑1号楼及配套公建一、11号楼、38-40号楼、55-57号楼、地库)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证号:2021东丽建验证0075;2022年4月28日依法核发天津华侨城地产项目A2地块(汇涛苑2-10号楼、公用变电站、地库A)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证号:2022东丽建验证0011。规划验收与审批一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核实,关于商业配套问题,街道已和地产单位进行沟通,地产表示A地块配套商业一共5796㎡,其中A3寄湖苑、寄涛苑商业907㎡,汇涛苑、望涛苑商业面积4888㎡,目前已出租1064㎡,商户包含药店、超市、餐饮、房产中介等,已于2025年下调租金价格,已对外释放租赁政策,计划年底商业租赁完成出租率30%。关于大门与围墙的问题,经核实,华侨城地产表示该小区为围墙绿化合围模式,由于该小区未建设完成,现采用临时工程围挡,待小区全部建设完毕后,拆除临时工程围挡。关于大门的问题,小区大门位于小区东北侧,现已正常使用和通行。关于绿化问题物业表示已制定补植计划待资金到位后进行补植。物业现已加强管理做好小区物业服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