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反映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存在的两个问题
您好!我想反映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事关普通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恳请关注。
1. 关于已缴年度提档补缴的公平性问题?目前政策允许未参保或断缴人员在 60 岁前按最高档 4800 元一次性补缴 15 年;但已参保、持续缴费人员,却不允许对已缴年度提档补差。早年政策宣传普及不足,多数人按低档缴费,如今想提高保障却无途径。这形成了 “早参保、持续缴的人吃亏,晚参保、断缴的人受益” 的逆向激励,对长期响应政策的群众极不公平。建议参考其他省市做法,开放已缴年度提档补差(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让参保人有机会提升个人账户积累。?
2. 关于子女资助缴费系统开通问题?国家层面早已鼓励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多地已落地 “子女资助缴费” 功能。天津作为直辖市,政策文件虽有规定,但系统迟迟未上线,子女无法合法合规地为父母增加养老积累。目前仅回复 “持续推动中”,群众无法知晓具体时间表。恳请明确子女资助缴费系统的上线计划与时间节点,尽快落地便民措施。?
以上两点直接影响参保人晚年保障,恳请部门重视并予以回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