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程* 提问时间:2026-03-11

标题:放射源转让后未在国家核安全系统网备案

我公司(新科实业有限公司-东莞新科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在2011年转出749枚PU-238放射源,转入单位是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源转让审批表批准文号是津环辐审2011104号,经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管理科在国家核安全系统网上发现749枚PU-238放射源台账还在广东省,希望天津生态环境局辐射科领导们给予帮助处理。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6-03-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3月12日与您电话沟通了相关情况。从目前调查情况看,不能判定买卖双方有实际发货交易行为。如需我局协助调查,需你单位提供双方实际发货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感谢您对辐射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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