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6-03-09

标题:商铺委托管理不给返租,要回商铺收取17.8元高额物业费,老百姓无法存活

15年235万购买83平商铺,开发商承诺委托经营15年房款全部返还,21年以经济环境不好,不予返租,无奈只能解除委托合同,想自己出租以维持家庭基本开销,谁知物业每月向我们收取17.89每平的高额物业费,至使商铺无人敢租。每月还要支付1400多的物业费,让我们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多次找到物业以及所在区域居委会协商,物业公司态度强硬,居委会置身事外和稀泥,无果。后发现销售公司,委托经营的公司和物业公司的法人和直接受益人都是一批人,欺诈百姓。现在我的生活十分艰难,希望领导给予帮助解决拖欠租金和高额物业费的问题,让我可以继续生存下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3-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滨澜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水城物业,经调查水城鸿嘉广场项目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天津鸿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招投标于2014年8月26日与天津鸿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为17.81元。天津鸿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鸿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签《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对市民要求降低物业费表示不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黄庄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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