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26-03-02

标题:请领导将问题明确,谢谢!

您好:我于2月27日提过相关问题,留言号4720656 ,您只回复“经核实,目前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生成登记企业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信息。”,请明确对于排污登记管理单位企业,对于新标准HJ1405—202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中对于排放口监测点位信息标志牌二维码的要求该如何执行?取消二维码标识,可以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6-03-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咨询我局环评处、监测处、监测中心,均不掌握该国标的相关情况,建议您向标准制定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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