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26-02-27

标题:关于HJ1405—202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

您好:

HJ1405—202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将于2027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中关于排放口监测点位信息标志牌,新增了二维码相关要求,按照标准HJ 1297—202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中,二维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获取,而我单位为排污登记管理单位,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无法获取二维码,请问天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二维码的获取渠道有无相关规定?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6-03-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目前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生成登记企业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信息。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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