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26-02-26

标题:公共文化设施违法改造举报

被举报人:温暖的抱抱(天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EPNAH06K

经营场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泉旺路52号(天津市武清区图书馆亲子阅览室内)

举报事项:

擅自将公共图书馆亲子阅览室改为商业咖啡馆,违反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

武清区图书馆是公共文化设施,原亲子阅览室为公益阅览区域,现被擅自改造为“青年咖啡馆”对外商业经营,未取得任何用途变更批准。

法律依据: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九条:公共文化设施不得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2.《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条:公共图书馆不得将馆舍、场地用于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用于商业经营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举报请求:

1.依法认定该经营行为违法;

2.责令立即停止在图书馆内的一切商业经营活动;

3.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亲子阅览室公益用途;

4.依法立案查处,并书面反馈结果。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3-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武清区图书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改造,并经严格流程审批后执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武清区图书馆根据《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评分指南及细则》(指标索引B3153)要求合理增加“读者用餐设施,以及文创或纪念品商店等”。此为便利读者、延伸配套服务之举措,且收费低于同行业水平,因此不属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

三、综上,本项目严格依据《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规实施,相关资金直接上缴,确保图书馆公益属性,程序合法合规,不予立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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