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修改单,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部分举例标准变化:COD一级标准——A标准原为50mg/L,修改为75mg/L;总氮一级标准——A标准原为15mg/L,修改为20mg/L,然而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COD的A标准值为30mg/L,总氮的A标准值为10mg/L。请问新国标的实施,对我市标准执行的要求是否有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