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是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93号)文件规定,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其纳入统筹的养老待遇包括基本退休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增加的退休费、退休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补贴、未纳入补贴和奖金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增加的养老金等项目。可见,统筹基金发放的养老金并不等同于基本退休费。
二是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国家在2015年发文调整增加了离退休费的标准,在2016年后国家发文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标准。可见,基本养老金和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同一概念,且国家并未明确基本养老金与基本离退休费的对照关系。
综上,每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能作为基本离退休费,计算为抚恤金基数。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