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6-02-11

标题:公开招标及委托代建问题咨询

1.《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进行了明确,即:“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问题:对于机场综合楼的建设,是否属于“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机场综合楼上层为酒店,底层为地铁出入口。

2.对于机场综合楼的委托代建,是否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目前拟确定的代建方的主要义务是:(1)承担项目项下作为发包人的相关义务,承担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实施从建设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实施全过程或部分工作的组织管理;(2)为项目提供工程款垫资。

3.如属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且委托代建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代建方的选择是否需通过公开招标。

4.如果要求委托代建单位提交相当于项目20%资本金的保证金或保函,是否会被认定无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2-25 是否超时: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机场综合楼建设”项目性质问题,仅通过您提供的“机场综合楼建设,机场综合楼上层为酒店、底层为地铁出入口”的描述,此建设项目与房屋建筑相近。若需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议您提供“综合楼”具体建设内容。

二、关于您提出的“对于机场综合楼的委托代建,是否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不包括委托代建。

三、关于您提出的“代建招标”问题,对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政策咨询建议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对 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 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同时,对于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关于您提出的“提交资本金”的问题,建议您明确具体情况,且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2月2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