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求清理居民小区露天曝晒液化气罐
我发现东丽区康泽家园小区19号楼(高层住宅建筑)的唯一安全出口外,长期停放的流动食品摊贩车(有时候一辆有时候两辆)上存放了多个液化石油气罐,在阳光下长期曝晒,且存在过路车辆磕碰风险,给小区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区居民及物业单位虽多次劝阻也没有改变。根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加热、曝晒、摔砸、滚动……气瓶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请求相关政府部门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