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6-01-30

标题: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相关问题

企业职工因患病(特殊疾病:癌症),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了12个月的医疗期;目前12个月医疗期即将到期,医疗期满是否必须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是否可以延长医疗期?怎样界定职工本人是否痊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6-02-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职工因患病(特殊疾病:癌症),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了12个月的医疗期;目前12个月医疗期即将到期,医疗期满是否必须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是否可以延长医疗期?

答:可以与企业协商,经企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怎样界定职工本人是否痊愈?

答:以医疗机构的诊断为准。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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