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泗村店镇政府回复关于宅基地事宜所依据的文件
泗村店镇政府回复之前工单件为“依据《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宅基地申请流程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村级审查、镇人民政府受理等程序。申请新的住宅用地:1、申请新增宅基地的农村家庭,三世以上同居一宅,只有一个子女且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确实需要分户建房,并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申请新增宅基地的农村家庭,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子女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本村常住户口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确实需要分户建房,并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四、在房屋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主房房屋。”
1.以上信息为泗村店镇政府回复内容,请求将逐条回答内容所依据的具体文件内容发送至本人邮箱。即在具体文件上可以找到相对应的回复内容。之前关于一般农用地转宅基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可以转宅基地,为断章取义之下截取内容
2.《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所规定的的内容,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相比,宅基地审批资格条件等依照那个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