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东丽湖街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依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关于您反映的小区公共收益往来流水、收据及发票的公示问题,因您所在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规定,由小区属地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建议您就此事项向属地社区居委会咨询了解。
街道工作人员经与物业公司核实,物业管家已按您的要求提供小区公共收益情况及有关公示信息,如您想查阅相关公示信息原件,可前往物业进行查看,如您还有其他需求,可联系小区物业管家进行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