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宁** 提问时间:2026-01-20

标题:地库管理强迫签订新协议,否则不给开安装充电桩证明

我是泊东苑业主,在本小区地下车库有固定地下车位,该车位为本人购买的,有固定使用权。 现地产于25年11月把地库管理权交由技泊(天津)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接手地库后出了一份协议,协议存在过多单方面不合理的条款,本人不认同就暂时未签署新协议,但是从该公司接手地库我每月都支付其地库管理费。现在本人要安装充电桩,需要地库管理方提给“允许施工相关证明”,用于向电力公司申请充电桩挂表,多次与其沟通,该公司以“充电桩要自带厂家保险”、“电车第三者保险不低于200W”、“未签署新停车服务协议书”为由拒绝提供证明。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依据《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上述公司在办理过程中没有按照《通知》和《方案》的要求,拒绝给业主提供证明,并以签署新停车服务协议书后再给开证明强迫业主签署协议,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精神及经济损失。现寻求领导能够帮助协调在不签署协议的前期下先开具证明。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2-13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1月2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泊东苑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于开发商,现由技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地下车库。团泊镇政府多次与技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沟通,技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表示为避免地下车库安全风险,需要市民与技泊停车公司签订车位管理协议、有正规渠道购买携带保险的充电桩、新能汽车的商业保险不低于200万的三者保险,可提供相关证明。如双方对相关协议条款存在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住房建设委、团泊镇政府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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