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6-01-15

标题:供热协议不签供热服务质量如何保障谁来兜底

天津市城管委领导你好,我是静海区独流镇建设嘉园小区一名业主,小区属于自建锅炉集中供暖,按照2025年12月17日《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小区业主要求签订供热协议进行供暖,至今为止供热方不予理会,小区业主作为合法公民愿意遵守本供热条例签订供热协议,可是对方却以多年都未签订过供热协议如今已经属于默认状态为由不签订供热协议,多年供热都是白天黑夜室内温度温差大,业主有口难言,小区业主多年来也曾经多次通过12345平台反应此问题,但是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小区业主在得知此用热调理颁布欣喜若狂,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如此曲折。试问,不能签订供热协议,供热的保障在哪里,一旦出现问题谁又能给业主兜底。因此请部门领导根据我小区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2-03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1月23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供热单位在业主提出签订供热协议的情况下有义务在遵守《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方法》下同意签订供热协议。独流镇政府前后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和供热企业负责人就签订供热合同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下一步,独流镇政府将继续积极协调解决该小区业主与供热企业的纠纷,督促供热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商,尽快就签订供热服务协议事宜达成共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独流镇政府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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