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翟** 提问时间:2026-01-14

标题:《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问题咨询

1.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中的,业主代表、筹备组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能否由业主的直系亲属或同一户口本下的居民(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居住)担任?

2.第二十条,“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是否有要求?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1-20 是否超时:

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关机未接通,我们将持续和您联系,介绍办理进展。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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