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6-01-12

标题:公租房合同签属流程建议想法

1、续租时间调整为一年过短。2.续约担保人必须到场。加大承租人困难,致使签约延后。建议网上便捷方法或更人性处理、3.担保方式建议调整承租5年以上。可用自己信用续租。毕竟没有欠房费。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1-29 是否超时: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按照《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公租房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

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津国土房办发〔2016〕41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需要出租人、承租人、保证人三方共同签订。

您的建议已收悉,我们将在修订相关文件时予以充分考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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