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6-01-09

标题:“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审核标准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招标项目需“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怎么算资金来源已落实?天津某国有企业主导的建设项目,会发改委申请立项,拟于立项后对建设工程部分环节开展公开招标。该项目计划约定由中标人负责寻找融资方,再由融资方与国有企业签署借款协议,且中标人需承担保证责任。该模式是否构成 “资金来源已落实”,发改委对此类情形能否审批通过?

2.这一要求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1-19 是否超时: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建议您向项目相应审批部门进行咨询寻求专业解释,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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