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自行监测采样频次与排污许可中规定的频次解读有差异
尊敬的天津生态环境局领导: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10.2.2要求: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以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填报第七项《环境管理要求》中的《自行监测要求》的表格要求:非甲烷总烃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为“非连续采样,至少三个”。请问:“非连续采样,至少三个”中的“三个”是否每一个均需要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的规定,在1小时以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即:至少需要采样3小时,每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样品,一共采集9个样品,每3个样品计算平均值,这个3个样品的平均值算“至少三个”中的“一个”;还是说“至少三个”指的是“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样品”,只需采样一小时即可。请在网页上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