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畅悦华庭物业公司违法将停电梯卡与物业费捆绑
畅悦华庭小区的物业公司,将业主的电梯卡与物业费捆绑,物业费到期后电梯自动停用,物业公司这种不主动催缴物业费,而是将停电梯作为催收物业费的手段严重侵犯了业主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门禁电梯是房屋(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权设置使用障碍,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自由出入。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关系,如果业主不能按时按约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其无权利用门禁、梯控等措施逼迫业主交费。
请主管部门对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于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