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一、关于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关于哺乳假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三、关于带薪年休假未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9号),生育假(产假)(60天)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