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5-12-30

标题:物业服务不作为违反物业合同

业主小院由于业主长期不居住,物业人员并未定期打扫和整理,但是物业费要按照建筑面积的100%缴纳,合同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既然物业服务并未执行,由于物业的不作为导致其先违约,所以业主请求见减免相关物业费也是合理合法的。另外鸿坤澜境东苑小区的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是否所提供的物业是否满足一级物业的服务标准在此提出质疑,请住建委相关领导考察裁定。本人从收房后积极缴纳物业费三年多,即使不住小区也是全额缴纳,现在物业人员的行为让我实在无法容忍,请相关领导调研。先附上图片证据。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6-01-20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6年1月8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的物业费问题,您在购房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费价格及物业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明确的标注,团泊镇政府已督促物业对照物业服务合同提升服务质量。

关于您所反映的物业服务不达标问题,团泊镇政府已协调物业在您同意情况下对小院绿化进行养护并做好定期裁剪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团泊镇政府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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