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天津市清蒲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普遍占用公共停车位
尊敬的主管部门:
我是天津市清蒲物业公司所管理小区的业主,现投诉该公司存在普遍性违规行为:其管理的所有小区均存在用智能垃圾箱等设施占用业主公共停车位的情况,严重侵占业主共有资源,导致业主停车困难。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得擅自占用损害业主利益。此前我曾通过相关渠道反映处理。该公司以“要挪都得挪”,这都是上面领导决定的,为由拒绝整改,属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
现要求:1. 责令天津市清蒲物业公司对旗下所有小区开展全面整改,立即移除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设施,恢复车位使用功能;2. 相关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恳请主管部门下场视察一下天津市清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小区,均存在上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