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5-12-28

标题:龙湖春江天玺高收物业费问题

1、依据现行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服务费基准价为 1.2 元/㎡/月,允许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最高 20%,

即上限(最高指导价)为 1.44 元/㎡/月。

2、目前收费 3.55 元/㎡/月,龙湖企业标准超过了天津地区收费标

准?

3、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否违

规收费标准?是否有政府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收费价格方面意见批示

批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6-01-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经函询区住建部门,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标准予以界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调查,天津睿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与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多层住宅3.45元/月/平米、高层住宅3.55元/月/平米(其中包括机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多层住宅1,3元/月/平米、高层住宅1.4元/月/平米),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超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故暂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收取物业费时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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