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5-12-26

标题:关于医疗期计算与解除劳动合同

1、关于医疗期计算周期的适用:如果在法定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断断续续休病假,导致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未休满,是否因新病因的出现而重新开始一个全新的计算周期?那只要休不满医疗期,又出现新病因,医疗期就没有尽头?

2、关于劳动合同期满顺延的强制性与界限:医疗期没满但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必须将劳动合同顺延?

如果企业只顺延劳动合同至本次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为新的病因产生新的医疗期,企业是不是还应当继续顺延劳动合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5-12-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1、关于医疗期计算周期的适用:如果在法定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内,断断续续休病假,导致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未休满,是否因新病因的出现而重新开始一个全新的计算周期?那只要休不满医疗期,又出现新病因,医疗期就没有尽头?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指的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会因新病因而重新开始起算。

2、关于劳动合同期满顺延的强制性与界限:医疗期没满但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必须将劳动合同顺延?如果企业只顺延劳动合同至本次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为新的病因产生新的医疗期,企业是不是还应当继续顺延劳动合同。

答:医疗期内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

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医疗期不因出现新的疾病而重新起算。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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