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711便利店新闻西里店价签标示不清
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在711便利店河西宾友道新闻西里店购买两个饭团。
当时所拿取的两个饭团前均摆放“指定饭团”两件85折,位置为图中绿色画圈商品。
结账时发现其最终结算金额未按照85折计算,咨询店员为什么不是85折。店员回复,是指定商品才打折,我说那哪个是指定商品,店员回复就第二排这一排,我又问为什么第一排(最上面一排)也贴有价签,店员回复说可以把商品给我推掉,我回复说我买这个是为了吃,退掉我吃什么?店员又提议按照85折将差价以个人转账形式退给我(实际店铺商品结算价不变),本人没有同意。
疑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该店方所谓“指定”但是又未明确具体商品,且将促销信息摆放至无关商品前,是否符合价格欺诈行为?
诉求:
不要求对差异价格进行退款处理,但是希望相关部门对该商家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