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12-25

标题:商品房销售政策

本市商品房销售政策,商品房销售是否有低于备案价百分之十五,需要再次备案价格的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6-01-04 是否超时: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2024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10号)文件“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的规定为依据,已向您详细讲解相关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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