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缴费业主安装充电桩,地库管理方不给开相关证明
我是泊东苑业主,在本小区地下车库有固定地下车位,该车位为本人购买的,有固定使用权。
现地产于25年11月把地库管理权交由技泊(天津)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接手地库后出了一份协议,协议存在过多单方面不合理的条款,本人不认同就暂时未签署新协议,但是从该公司接手地库我每月都支付其地库管理费。现在本人要安装充电桩,需要地库管理方提给“允许施工相关证明”,用于向电力公司申请充电桩挂表,多次与其沟通,该公司以“充电桩要自带厂家保险”、“电车第三者保险不低于200W”、“未签署新停车服务协议书”为由拒绝提供证明。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依据《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上述公司在办理过程中没有按照《通知》和《方案》的要求,拒绝给业主提供证明,并以签署新停车服务协议书后再给开证明强迫业主签署协议,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精神及经济损失。现寻求领导能够帮助协调在不签署协议的前期下先开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