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指征剖宫产,是否增加 15 天产假,请卫健委书面回复一下。不要医保局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医保规〔2022〕4号)第八条 ,难产主要包括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情形(无医学指征,而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医保规〔2022〕4号)第八条 ,难产主要包括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情形(无医学指征,而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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