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5-12-21

标题:物业单位乱提供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有差距

1)物业不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多次不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内容

2)要求公示物业的服务费用情况,不提供

3)在小区摆摊,不征求业主要求,而且这些广告费也没有进行公示

4)消防通道常年停放车辆、物业也不管,

5)车库出车前面经常有车,都发生事故,提过多少,没得到改进

6)按照依据现行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5年7月1日施行),物业服务费由“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组成。上东金茂府的物业费4.6元/㎡/月。严重超出办法的1.44元/㎡/月。同时根据2025物业收费最新规定最高服务1.44元/㎡/月。费用严重超出要求。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6-01-19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5年12月3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问题1:经了解,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已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您可以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查看或联系物业企业由其予以提供。

问题2:关于您提出的“物业费服务费用情况公示”问题,因该项目合同约定为包干制的收费形式,截至目前对于包干制的房屋项目无明确公示要求。

问题3:关于公共收益公示问题,已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公示。

问题4:消防通道停车等问题,物业企业通过强化日常巡视巡查的方式进行管理,现场若发现车辆停放不规范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

问题5:关于地下车库出口有车问题,经了解,您所反映区域为红线以外,目前相关交通疏导工作,已由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开展。

问题6:针对消费者反映物业费问题,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属有效民事合同。如物业服务确不达标,建议消费者通过法院起诉,或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来降低物业收费,故不予立案。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住建委、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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