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委于2025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箱收到您们提交的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的《关于要求依法查处都市绿洲花园小区53号楼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履职申请函》。《履职申请函》反映天津大通源德置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建筑用途,要求我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责令其恢复原规划用途。
我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法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回复如下:
我委根据您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询问约谈天津大通源德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并进行现场查勘。查明:您们所反映的都市绿洲花园小区53号楼房屋所有人为天津大通源德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对外出租情况。房屋西侧有一处房屋作为该公司临时售楼处使用,二楼部分房屋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装修过程中没有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情况。其余房屋为毛坯状态,未有使用情况。您反映的开发商将53号楼二层房屋改造为自身办公场所一事,不属于将部分居住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活动情形。
因此,根据我委法定职责,结合您所举报申请查处的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针对您们在举报信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经过我委依法核查,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您所申请查处的违法行为。故,我委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