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生育假(产假)期间的生育待遇
女职工产假工资现行按多少天计算?依据的文件名称及文号是什么?
具体情况:
【例:2024年1月剖腹产生育一胎,已缴纳生育保险,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7号)第十一条:”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相应天数的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标准除以30.4天乘以产假天数,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上述规定中“产假天数”应该按多少天计算?是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98天+15天,还是按享受生育津贴的128+15天,或者是天津市产假15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