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市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实施办法
2023年10月14日发文《天津市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对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均须非在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毕业或出站2年内留或来津工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企业(含国有企业、驻津企业)所在区各承担10万元,分3年拨付(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7万元、第三年7万元)。
请问合适开始实施,之前询问都是说年底年底,但是至今没动静。另外,当前人社局官网已删除这条通知办法,请问为什么删除了,难道还没开始就反悔取消了吗?盼给予准确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