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5年12月25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区退役军人局已与您沟通,说明相关政策,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八条之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退役军人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