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发商私授泊东苑小区地库管理权合法性的几点质疑
现状说明: 1、中骏云景台为人车分流小区,小区内地面部分未规划停车位,地下车库是业主当前唯一的停车场所。 2、地库与居民楼电梯直连,车库内包含小区的供暖,给排水等设施等。 3、购房时业主通过附赠或单独购买获得了车位使用权。 4、当前小区物业公司是融创物业。 疑问: 1、中骏云景台地库是否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请相关部门给与书面明确说明。 2、中骏云景台地库与地面是否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请相关部门给与书面明确说明。 3、对《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在本小区的适用性说明。 4、技泊公司在云景台的运营,是属于盈利性质,还是物业管理性质,请予以书面明确说明。 5、技泊公司在管理的过程中是否利用了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请予以书面明确说明。 6、即使开发商是地库的产权人,请问开发商是否应该服从统一的物业管理? 7、我们交的是车位管理费,而非车位租赁费用,这个费用应该交给谁? 诉求: 作为物业管理的直接职能部门,对相关法律的研究比我们人民理解的深刻透彻,希望住建委的同志对上诉疑问做出正面解答,不要只说“产权人决定地库管理权”,拿出详实的法律依据对人民的疑问做出回应,不要让人民办事跑断腿,体现咱们政府执政为民,公正执法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