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25-12-16

标题: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仪器量程参数调整后,如何进备案?

《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第十三条中:“自动监测设备整套、自动监测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60日内重新组织完成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请问:

1、仅调整在线监测的仪器量程参数,是否属于该办法中的“重大变化”,是否需要重新全面比对验收?

2、若不属于“重大变化”,企业向地方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变更情况说明,以及更新的在线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就可完成备案?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5-12-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仅调整在线监测的仪器量程参数,不属于重大变化,不需要重新验收,需要重新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仪器校准工作。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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