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仪器量程参数调整后,如何进备案?
《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第十三条中:“自动监测设备整套、自动监测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60日内重新组织完成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请问:
1、仅调整在线监测的仪器量程参数,是否属于该办法中的“重大变化”,是否需要重新全面比对验收?
2、若不属于“重大变化”,企业向地方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变更情况说明,以及更新的在线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就可完成备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