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住建委同对中骏云景台小区管理权的回复的几点疑问
法律事实:
《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允许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之前中骏云景台小区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小区地库管理问题:
1、http://www.tjjh.gov.cn/jhqzf/zmhd/bjlb2/index_20000.html?id=4705930
2、http://www.tjjh.gov.cn/jhqzf/zmhd/bjlb2/index_20000.html?id=4698323
对住建委的回应有几点疑问,请予以解答:
1、小区地面部分与地下车库部分是否同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如果不是给出明确调查报告,如果是,请给出明确说明。
2、如果确实同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商是产权人可以不接受当前物业管理,随意授权管理方;作为小区业主,拥有房子产权,是否也可以不接受当前的物业管理?同属产权人,是否遵守的同一部法律?
3、如果业主作为产权人必须接受当前的物业管理,请说明开发商凌驾法律至上的特权从何而来?
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要求:政府部门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诉求:针对上诉疑问,希望住建委同志不要回避问题,给出明确正面的回应,接受人民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