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运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东丽区运管局执法人员已经联系您介绍相关政策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按每辆车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相关法律处罚均针对车辆汽车,共享电单车属于非机动车,并不适用相关条款。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