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办法》政策
2023年10月14日发文《天津市引进青年人才项目实施办法》津人才组办〔2023〕5号
“对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均须非在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毕业或出站2年内留或来津工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企业(含国有企业、驻津企业)所在区各承担10万元,分3年拨付(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7万元、第三年7万元)。”
文件中表明每年组织集中报名,但文件公布两年依然没有组织集中报名。而且原文件近期在天津市人社局官网显示撤稿或删除,是否表明文件中政策未落实便取消了?若文件并未取消,何时组织开展报名?烦请回复说明,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