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5-12-12

标题:翰林公馆物业费收费标准的问询

尊敬的领导:

我是天津市翰林公馆的居民,购房时房子有学籍,有户籍,而且民水民电,我理解就应该是认定为普通住宅,物业公司方面一直强调翰林公馆是公寓属性,就不能按照天津市物价局的定价收取物业费用,要按物业公司的定价收6.5元的物业费用,物业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签署物业合同的情况下多次催收物业费。

恳请领导给予认定翰林公馆房屋到底是按住宅还是按公寓来收取物业费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12-24 是否超时: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查,翰林公馆(标准地名为滨江道221号)项目规划为商业,建筑类型包括商业、酒店型公寓、混合型公寓、办公楼、配套公建等,属于非住宅项目,不适用于《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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