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5-12-10

标题:机动车维修质量核实事宜

12月10日下午17时收到天津东丽区七点汽车维修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当时在驾驶车辆,没有接听,过了十多分钟给拨打回去。该公司工作人员强调说,四轮定位校准数据没问题,管理部门强制要求给我退费。问我在什么道路行驶。车辆有问题这么长时间是怎么驾驶。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还是请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机动车维修的王局长,派专人来核实车辆实际情况。车辆是在空港经济区道路新修缮的东金路驾驶。路面没问题。

应该是运管局提供实际信息给车辆维修单位。用事实说话才有科学性。

最好还是分管机动车维修的王局长周末来核实,根据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以点带面,这样也可以对金桥街道军粮城街道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走访。看看实际情况是不是都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条款内容。我可不强要这120块钱。如果我驾驶感觉是错误的。那这样拿回120块钱“烫手”。违背我的做人原则。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提前说明,车辆维修单位没有给合格证。可别找我要合格证。

请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王局长尽快安排车辆实际情况。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5-1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运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运管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要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派专人去核实车辆实际情况。运管局负责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按照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区运管局是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并不是汽车维修方面的专家,您的诉求超出运管局职能范围。

您称四轮定位没有做好,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但您不同意去企业重新做四轮定位,要求退回做四轮定位的费用120元,工作人员已联系天津东丽区七点维维汽车修理店负责人协调退费120元的事宜,目前企业同意退费,并委托运管局将费用退还给您。12月11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请您到运管局办理退费相关的手续,但您表示不要这个费用,工作人员又通过微信将120元退给了企业。

如您需要由运管局协调退费,请按照正常流程提出退费的诉求。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运管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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