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尚** 提问时间:2025-12-10

标题: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是否必须加盖执业印章

1、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2012〕142号),《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由未参与编制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未提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是必须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

2、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报价文件应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并且该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单位按要求加盖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但印章中的有效期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那么加盖的印章是否有效?报价文件是否有效?投标单位是否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12-15 是否超时:

尚**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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